昨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重磅金租監管文件《關于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規范經營和合規管理的通知》,引起行業內外的廣泛關注。

  監管的態度很明確,《通知》旨在引導金融租賃轉型,服務實體經濟,糾正部分金融租賃公司存在的大股東不當干預、公司治理和內控機制缺陷、租賃物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除了業內特別關注的有關直租比例的要求外,還有幾點重要內容值得關注。

  一、新增直租不低于50%

  這是最受從業者關注的一條,大多數業內自媒體的標題也是取自這一規定。

  “加強新增業務中售后回租業務的限額管理。2024年新增業務中售后回租業務占比相比2023年前三季度要下降15個百分點,力爭在2026年實現年度新增直租業務占比不低于50%的目標!

  從這一規定看,難度有但比想象的小,并且給了三年過渡期,且對相當一部分的回租業務給予豁免。三年的過渡期后,還只是“力爭”要達到50%直租。

  不過,從業者對直租比例的要求,反應還是比較強烈。

  有從業者已經演繹了對于這一規定比例的六種計算方式,以尋求“最優”向監管匯報的算法。這么做意義不大,監管口徑應該是統一的。

  有從業者在研究,如何將回租業務“包裝”成直租...這么做的代價,可能是和公司一起出現在日后中的監管罰單里,需要謹慎考慮,參考本通知第(十)條有關監管查處辦法。

  最好的應對辦法,擁抱監管,積極轉型,開展合規業務,即直租和“豁免”的回租。

  二、哪些“回租”可以豁免?

  看附件《關于融資租賃業務統計口徑的說明》:

  可將以下租賃資產從售后回租業務中予以剔除:(1)承租人為小微企業、涉農企業;(2)租賃物為飛機、船舶、車輛;(3)因稅收、補貼、登記等政策對農業機械裝備、機動車等設備資產的購買主體有特殊要求,金融租賃公司開展的形式上采用售后回租模式、實質仍為直租業務的新購設備資產融資租賃業務;(4)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新購設備資產融資租賃業務。

  監管方面支持小微普惠和鄉村振興政策的做法,讓重點布局開展小微回租業務的、涉農業務、車輛回租等業務的金租公司大松了口氣。這些靈活的變通,也體現了監管方面重實質大于重形式的智慧。

  三、三年后“力爭”?!

  三年的過渡期后,“力爭”新增直租業務不低于50%。

  有一位覺悟極高的金租朋友吐槽,“力爭”這個詞力度太軟了,留給地方監管局靈活處置的空間太大。

  表示同意。

  這兩個寬限,體現了監管對行業公司轉型難度的清楚認知,這一次可不能再錯負監管的包容了。

  四、“嚴禁新增非設備類售后回租業務”

  “嚴禁將古玩玉石、字畫、辦公桌椅、報刊書架、低值易耗品作為租賃物,嚴禁以乘用車之外的消費品作為租賃物,嚴禁新增非設備類售后回租業務!

  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就《關于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規范經營和合規管理的通知》答記者問的內容里,監管方面表示其已注意到有部分金融租賃公司在租賃物管理不到位的問題。

  實際上,有關租賃物管理不到位的問題,從今年監管罰單的案由可以得到體現:據不完全統計,今年截至目前金租公司收到地方監管開出的17張罰單中,有12張的罰單涉及租賃物不合規事項。

  “嚴禁新增非設備類售后回租業務”,不留余地,對很多金租公司的殺傷力,不比直租比例要求的影響來得低。

  鐵路軌道、車站月臺、高速公路、橋梁涵洞、堤壩、地下管網、景區道路、停車位等,這些原先常見的租賃物件,將徹底不再適用。

  租賃物監管政策的大變更,決定了部分金租公司原先的展業邏輯或被徹底推翻,在業務重建的過程中,不管是做直租還是做小微業務等,從業務流程、系統工具到人才等,都極有可能要更新換代。

  五、“嚴肅懲戒金租公司和相關違法違規人員”

  “加大監管查處力度。......依法整治融資租賃業務亂象,堅決查處租賃物權屬不清晰、不適格或低值高買、虛構租賃物等問題,嚴肅懲戒金融租賃公司及相關違法違規人員,對于情節嚴重的,依法采取取消董事和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禁止人員從業等監管措施!

  雙罰機制下,從業人員領罰的層次也有下沉趨勢,近期一張金租公司罰單項下,對有關案由負有責任的三位項目部門負責人和項目經理也分別領到個人罰單。

  這一要求則對從業人員的執業操守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違規展業,可能對未來在行業內的發展產生極大影響。

  近期公布、11月10日起實施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規定,以下情形者,不得擔任非銀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管人員。

  六、“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

  “加強金融反腐合作。......在監管工作中發現大股東惡意掏空、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貪污、挪用、侵占金融機構或者客戶資金等涉嫌違法犯罪的問題線索,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一體推進“三不腐”,嚴厲打擊金融犯罪,堅決遏制金融租賃行業的違法案件!

  2022年8月,原銀保監會發布的《關于規范金融租賃公司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2〕81號)監管點名:

  “近期,金融租賃公司案件和風險事件明顯增加,多家機構工作人員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從案情來看,有的金租公司經營管理人員在政信類業務營銷過程中收取中介機構給付的現金,有的要求客戶以支付財務顧問費、咨詢服務費為名向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支付相關費用并占為己有,有的以借款為名或直接向業務介紹人、承租人索要賄賂款,相關行為不僅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定和監管法規,而且已經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職務侵占罪!

  在近年的反腐案件中,已有不少金租從業者成為被調查、被判刑的主角。

  合法合規展業,這一最基本的從業要求,成為了監管近期發布金融租賃行業監管文件的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