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金融監管總局修訂發布了《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掇k法》調整了機構設立和股東準入條件,落實業務分級管理規定,完善財務公司專項業務準入條件。進一步放寬境外機構入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準入條件,允許境外非金融機構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取消境外金融機構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的總資產要求;推進簡政放權工作;完善相關行政許可規定等。
本辦法所稱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準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等機構。
辦法全文:
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2023年10月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令2023年第3號公布 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其派出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行為,明確行政許可事項、條件、程序和期限,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有關決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準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等機構。
第二節 金融租賃公司法人機構設立
第二十條 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法人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蟹稀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公司章程;
。ǘ┯蟹弦幎l件的發起人;
。ㄈ┳再Y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ㄋ模┯蟹先温氋Y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并且從業人員中具有金融或融資租賃工作經歷3年以上的人員應當不低于總人數的50%;
。ㄎ澹┙⒘擞行У墓局卫、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
。┙⒘伺c業務經營和監管要求相適應的信息科技架構,具有支撐業務經營的必要、安全且合規的信息系統,具備保障信息系統有效安全運行的技術與措施;
。ㄆ撸┯信c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設施;
。ò耍﹪医鹑诒O督管理總局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二十一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發起人包括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主營業務為制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在中國境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融資租賃公司以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認可的其他發起人。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發起人是指除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發起人以外的其他境內法人機構和境外金融機構。
第二十二條 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M足所在國家或地區監管當局的審慎監管要求;
。ǘ┚哂辛己玫墓局卫斫Y構、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
。ㄈ┳罱1個會計年度末總資產不低于8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ㄋ模┴攧諣顩r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ㄎ澹閿M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確定了明確的發展戰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袷刈缘胤煞ㄒ,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ㄆ撸┚惩馍虡I銀行作為發起人的,其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已經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建立良好的監督管理合作機制;
。ò耍┤牍少Y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ň牛嘁嫘酝顿Y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含本次投資金額),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ㄊ﹪医鹑诒O督管理總局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二十三條 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主營業務為制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辛己玫墓局卫斫Y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ǘ┳罱1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不低于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ㄈ┴攧諣顩r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作為金融租賃公司控股股東的,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ㄋ模┳罱1個會計年度末凈資產不低于總資產的30%;作為金融租賃公司控股股東的,最近1個會計年度末凈資產不低于總資產的40%。
。ㄎ澹┳罱1個會計年度主營業務銷售收入占全部營業收入的80%以上。
。閿M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確定了明確的發展戰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ㄆ撸┯辛己玫纳鐣曌u、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ò耍┳袷貒曳煞ㄒ,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ň牛┤牍少Y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ㄊ嘁嫘酝顿Y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含本次投資金額);作為金融租賃公司控股股東的,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40%(含本次投資金額);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ㄊ唬﹪医鹑诒O督管理總局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二十四條 在中國境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融資租賃公司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哂辛己玫墓局卫斫Y構、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
。ǘ┳罱1個會計年度末總資產不低于1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ㄈ┴攧諣顩r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作為金融租賃公司控股股東的,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ㄋ模┳罱1個會計年度末凈資產不低于總資產的30%;作為金融租賃公司控股股東的,最近1個會計年度末凈資產不低于總資產的40%。
。ㄎ澹┳袷刈缘胤煞ㄒ,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趪一虻貐^經濟狀況良好。
。ㄆ撸┤牍少Y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ò耍嘁嫘酝顿Y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含本次投資金額);作為金融租賃公司控股股東的,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40%(含本次投資金額)。
。ň牛﹪医鹑诒O督管理總局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二十五條 金融租賃公司至少應當有1名符合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發起人,且其出資比例不低于擬設金融租賃公司全部股本的30%。
第二十六條 其他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辛己玫墓局卫斫Y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ǘ┯辛己玫纳鐣曌u、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ㄈ┙洜I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ㄋ模┳罱1個會計年度末凈資產不低于總資產的30%;作為金融租賃公司控股股東的,最近1個會計年度末凈資產不低于總資產的40%。
。ㄎ澹┴攧諣顩r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作為金融租賃公司控股股東的,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牍少Y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ㄆ撸嘁嫘酝顿Y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含本次投資金額);作為金融租賃公司控股股東的,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40%(含本次投資金額);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ò耍﹪医鹑诒O督管理總局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二十七條 其他境內金融機構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應滿足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六項、第八項、第九項及第十項規定。
第二十八條 其他境外金融機構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M足所在國家或地區監管當局的審慎監管要求;
。ǘ┚哂辛己玫墓局卫斫Y構、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
。ㄈ┳罱1個會計年度末總資產原則上不低于10億美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ㄋ模┴攧諣顩r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ㄎ澹┤牍少Y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嘁嫘酝顿Y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含本次投資金額);
。ㄆ撸┧趪一虻貐^金融監管當局已經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建立良好的監督管理合作機制;
。ò耍┚哂杏行У姆聪村X措施;
。ň牛┧趪一虻貐^經濟狀況良好;
。ㄊ﹪医鹑诒O督管理總局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二十九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的發起人:
。ㄒ唬┕局卫斫Y構與機制存在明顯缺陷;
。ǘ╆P聯企業眾多、股權關系復雜且不透明、關聯交易頻繁且異常;
。ㄈ┖诵闹鳂I不突出且其經營范圍涉及行業過多;
。ㄋ模┈F金流量波動受經濟景氣影響較大;
。ㄎ澹┵Y產負債率、財務杠桿率高于行業平均水平;
。┐顺钟薪鹑谧赓U公司股權;
。ㄆ撸┍涣袨橄嚓P部門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ò耍┐嬖趪乐靥訌U銀行債務行為;
。ň牛┨峁┨摷俨牧匣蛘咦鞑粚嵚暶;
。ㄊ┮蜻`法違規行為被金融監管部門或政府有關部門查處,造成惡劣影響;
。ㄊ唬┢渌麑鹑谧赓U公司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
第三十條 申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當遵守并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下列內容:
。ㄒ唬┕蓶|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
。ǘ⿷浀唇洷O管部門批準或未向監管部門報告的股東,不得行使股東大會召開請求權、表決權、提名權、提案權、處分權等權利;
。ㄈ⿲τ诖嬖谔摷訇愂、濫用股東權利或其他損害金融租賃公司利益行為的股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或其派出機構可以限制或禁止金融租賃公司與其開展關聯交易,限制其持有金融租賃公司股權的限額等,并可限制其股東大會召開請求權、表決權、提名權、提案權、處分權等權利;
。ㄋ模┲饕蓶|承諾不將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質押或設立信托;
。ㄎ澹┲饕蓶|自取得股權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股權,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或其派出機構批準采取風險處置措施、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或其派出機構責令轉讓、涉及司法強制執行或者在同一出資人控制的不同主體間轉讓股權等特殊情形除外;
。┲饕蓶|應當在必要時向金融租賃公司補充資本,在金融租賃公司出現支付困難時給予流動性支持。
第三十一條 金融租賃公司設立須經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第三十二條 籌建金融租賃公司,應由出資比例最大的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擬設地省級派出機構提交申請,由省級派出機構受理并初步審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審查并決定。決定機關自受理之日起4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第三十三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籌建期為批準決定之日起6個月。未能按期完成籌建的,應在籌建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和擬設地省級派出機構提交籌建延期報告;I建延期不得超過一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申請人應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前提交開業申請,逾期未提交的,籌建批準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注銷籌建許可。
第三十四條 金融租賃公司開業,應由出資比例最大的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擬設地省級派出機構提交申請,由省級派出機構受理、審查并決定。省級派出機構自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并抄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第三十五條 申請人應在收到開業核準文件并領取金融許可證后,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開業。不能按期開業的,應在開業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省級派出機構提交開業延期報告。開業延期不得超過一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未在前款規定期限內開業的,開業核準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注銷開業許可,發證機關收回金融許可證,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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